作者:Ramon Martins Andrade,巴西执业律师(OAB/RJ 188.374)
每一个医疗卫生体系都要先回答一个问题:一个人凭什么有权获得治疗? 各国在细节上千差万别,但分歧只在这一点上——而答案几乎决定了其余的一切。
美国刚刚给出了新的答案。根据第119-21号公法第71119条,以及2026年6月1日发布的临时最终规则,自2027年1月1日起,各州“必须将Medicaid的资格条件”与”社区参与”的证明挂钩,除非该州选择提前实施。具体而言:19至64岁、非孕期、属于Medicaid成人组的人员,每月须完成80小时的合格活动——就业、特定工作项目、社区服务,或至少半日制的在学证明。四十三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须予实施;海外领地不受该法律约束。豁免情形包括:怀孕及产后、残疾或医学上的体弱、14岁以下儿童的父母与照护者、美洲原住民与阿拉斯加原住民等。若州政府无法核实,须给予当事人30天时间提交证明。
如果您身在国外,想知道巴西处在这个光谱的哪一端,简短的回答是:就宪法文本而言,处于相反的一端;就私营市场而言,却比想象中更接近。
巴西的答案写在宪法里
巴西联邦宪法第196条规定,健康是“全体国民的权利和国家的义务,通过旨在降低疾病及其他健康损害风险、并实现普遍平等地获得促进、保护和恢复健康的行动与服务的社会与经济政策予以保障”。译文为作者自译;正式文本为葡萄牙文。
三个表述承担了全部分量:全体国民的权利、国家的义务、普遍且平等的获取。条文中没有收入、缴费、居住或活动方面的任何条件。正因如此,巴西的公共卫生体系(SUS)也为非巴西籍人士提供服务。
第199条则打开了另一扇门:“医疗卫生服务向私营部门开放”。因此巴西选择了两层结构:底层是普遍性的公共体系,上层是补充而非替代它的私营市场。
其他国家如何回答同一个问题
以居住或公民身份为准。 英格兰《NHS章程》开篇的两项原则是:“NHS提供面向所有人的综合服务”,以及“获得NHS服务的依据是临床需要,而非个人的支付能力”,服务“免费提供,除非议会批准的有限情形”。加拿大将同样的逻辑写入联邦法律:《加拿大卫生法》第3条宣示,国家卫生政策的首要目标是保护并恢复“加拿大居民”的身心健康,并促进“不因经济或其他障碍而受阻”的合理可及;第10条要求各省计划以统一条件覆盖“该省百分之百的受保人”。
以缴费为准。 德国《社会法典》第五卷按人员类别组织法定强制保险。第5条开篇即为”有报酬受雇的工人、职员及职业培训人员”——这似乎印证了”健康属于工作者”的直觉。但名单并未就此结束:其中明确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以及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在缴费型体系的原型中,失业并不导致失去医疗保险,只是换了一扇门参保。
以居住为准,但起点是缴费。 法国最初与德国同属缴费型模式,其后移动了重心。法国《社会保障法典》第L160-1条(自2022年5月14日起施行)用一句话解决了这个问题:“Toute personne travaillant ou, lorsqu’elle n’exerce pas d’activité professionnelle, résidant en France de manière stable et régulière bénéficie, en cas de maladie ou de maternité, de la prise en charge de ses frais de santé dans les conditions fixées au présent livre.” 作者自译:“任何工作的人,或在不从事职业活动时稳定且合法居住在法国的人,在患病或生育情形下,均有权按本卷规定获得医疗费用的承担。” 请细读这句话的结构:工作在此是两扇门之一,而不是条件。 不从事职业活动并不关闭权利,而是打开另一扇门——稳定且合法的居住。该条还授权法令规定:不再满足居住条件者,可在最长一年内继续享有该项保障。将它与美国的新规并列,便是本文最鲜明的对照:两部文本都谈到工作,却对它做了相反的处理。
以购买为准,且多经由雇主。 这就是美国的安排,辅以覆盖特定人群的公共项目。从这一内在逻辑看,将定向项目与活动挂钩并非反常,而是关于”谁属于目标人群”的决定。
巴西的数字,以及最令人意外的那一个
以下数据来自巴西国家补充医疗署(ANS)官方行业数据页面,更新日期为2026年9月16日。
2026年6月,巴西私营医疗计划受益人为53,080,809人,另有36,766,931人参加纯牙科计划。2026年7月,医疗计划覆盖率为25.0%。换言之:每四个巴西人中有一人拥有私营医疗计划,另外三人仅依靠公共体系。
还有一个几乎无人引用的数字:在这5300万人中,38,791,344人属于企业团体计划,5,832,136人属于协会团体计划,仅有8,434,495人持有个人或家庭计划。也就是说,巴西约四分之三的私营医疗计划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有人拥有一份工作——这不是法律规定,而是市场结构使然。
因此,”让工作的人享有医疗”并不只是一项外国提案,它也相当准确地描述了巴西医疗的上层结构。但有一个决定性的差别:在巴西,失去私营计划并不意味着失去体系。当事人会回到SUS,而根据宪法文本,SUS不得拒绝他。
如果您是在巴西的外籍患者
两点实务结论。第一,公共与急诊医疗不以国籍或是否持有私营计划为条件——宪法文本写的是”全体”,实践中亦如此适用。第二,若您在巴西购买私营医疗服务或旅行相关保险,则进入受监管的市场与消费者保护法的范畴,这是一套与公共体系不同的规则,有其自身的救济途径。
本文的界限
本文只列入了在本次研究中确实打开并阅读了官方文本的国家:英国、加拿大、德国、法国、美国与巴西。本文所述的每一个体系,都以其据以组织的法律文本为依据。外国条文以比较法身份引用,均不在巴西生效,译文为作者自译。覆盖率数据为巴西监管机构公布,每次发布均会变动。所引美国规则属临时性规范,尚在征求意见阶段,2027年前可能变更。最后,本文比较的是准入标准,而非医疗质量、等候时间或临床结果。
Ramon Martins Andrade(OAB/RJ 188.374)为巴西执业律师,2011年毕业于里约热内卢联邦大学(UFRJ)法学专业,并取得巴黎新索邦大学与巴西海军战争学院(EGN)硕士学位,现为奥斯瓦尔多·克鲁斯基金会国家公共卫生学院(ENSP/Fiocruz)人权与健康方向研究人员。
已查阅的官方来源
巴西联邦宪法第196条、第199条 — Planalto(官方文本,葡萄牙文) · ANS — 行业数据:受益人、覆盖率与签约类型(2026年9月16日更新,葡萄牙文) · CMS — 临时最终规则 CMS-2454-IFC 事实说明,2026年6月1日(英文) · 英格兰《NHS章程》原则一与原则二 — GOV.UK(英文) · 《加拿大卫生法》R.S.C. 1985, c. C-6 第3条、第10条(英文) · 德国《社会法典》第五卷第5条(德文) · 法国《社会保障法典》第L160-1条,自2022年5月14日起施行(Légifrance,法文) · 所引条文的译文均为作者自译,正式文本以原文为准。
本文仅供参考与教育之用,不构成法律咨询,亦非结果宣传或胜诉保证,符合巴西律师公会(OAB)第205/2021号规则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