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mon Martins Andrade,律师(巴西律师公会 OAB/RJ 188.374)
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拒绝是合法的。巴西法律允许私营医疗计划(plano de saúde)在合同生效之初设置两种不同的“时钟”:一种是适用于所有人的等待期(carência),另一种是只针对投保前已有疾病的临时部分承保(cobertura parcial temporária,简称 CPT)。刚到巴西的外国居民最常见的困惑,就是把这两个时钟混为一谈。但两个时钟都有法定上限,也都有保险公司不能越过的界线:紧急情况最多只能等 24 小时;既往症的限制最长 24 个月;而证明您“投保前就知道自己有病”的责任,在保险公司一方。
说明:巴西 1998 年第 9.656 号法律(私营医疗计划法)和国家补充医疗局(ANS)的规范均没有官方中文版本。下文所引条文均为作者自译,仅供理解,正式文本以葡萄牙文原文为准;直接引用处附原文。
等待期是什么?它对外国人和巴西人一样吗?
第 9.656 号法律第 12 条第 V 项规定,合同设定等待期时须遵守三个上限:足月分娩最长 300 天;其他情况最长 180 天;紧急与急诊情况最长 24 小时。原文为:“a) prazo máximo de trezentos dias para partos a termo; b) prazo máximo de cento e oitenta dias para os demais casos; c) prazo máximo de vinte e quatro horas para a cobertura dos casos de urgência e emergência”。
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法律写的是“最长”,这是上限而不是标准,合同可以约定更短的期限,所以第一步是读自己的合同,而不是默认 180 天。第二,这条规则与国籍无关:合法居留的外国人与巴西公民适用同一套等待期。因此,签约一个月后申请一项择期手术而被拒,通常既不是歧视,也不是滥用,而是您签下的合同在正常运作。我认为应当坦率地说明这一点:在等待期内为非紧急治疗打官司,多半只是在错误的道路上耗费时间。
签约第二天突发急症,保险公司可以说“还在等待期”吗?
不能以等待期为由一概拒绝,24 小时的上限正是为此而设。巴西高等法院(STJ)第 597 号判例摘要(Súmula 597)认定,约定紧急或急诊等待期的合同条款,“se ultrapassado o prazo máximo de 24 horas contado da data da contratação”(超过自签约之日起 24 小时的上限),即属滥用条款。
但这里有一个外国读者很少被告知的复杂之处。1998 年的 CONSU 第 13 号决议规定,住院类计划在等待期内对紧急情况的承保与门诊计划相同,即限于最初 12 小时,“não garantindo, portanto, cobertura para internação”(因此不保障住院)。这条行政规则与第 597 号判例摘要之间的张力,正是 STJ 第 1314 号重复性主题(Tema Repetitivo 1314)所要统一裁判的问题之一;该主题在官方页面上登记为“已受理”(afetado)。实话实说:急诊最初的几个小时有保障;等待期内转入住院之后的费用由谁承担,目前仍有争议。
我投保前就有病,保险公司可以限制多久?
这是第二个时钟。第 9.656 号法律第 11 条规定,合同生效 24 个月后,禁止排除对既往疾病和损伤的承保,“cabendo à respectiva operadora o ônus da prova e da demonstração do conhecimento prévio do consumidor ou beneficiário”(由保险运营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消费者或受益人事先知情)。
ANS 第 558 号规范决议(2022 年)界定了这 24 个月内可以暂停的范围,比多数人想象的要窄:只限于高复杂度程序(PAC)、高科技病床和外科手术,而且须“relacionados exclusivamente às doenças ou lesões preexistentes declaradas”(仅限于与所申报的既往疾病相关者,第 2 条第 II 项)。换言之,糖尿病患者在 CPT 期间照样可以看门诊、做常规检查;被暂停的只是与该病相关的高复杂度治疗和手术。24 个月届满,承保即恢复完整(第 7 条第 1 款)。同一决议把“既往症”界定为受益人在签约时“知道自己患有”的疾病(第 2 条第 I 项),签约后才首次确诊的疾病,不会仅因医学上可能早已存在就被归入既往症。
保险公司说我在健康声明里隐瞒了病情,怎么办?
这是外国居民最需要弄清的部分,因为健康声明(Declaração de Saúde)通常是一份葡萄牙文表格。第 558 号决议设置了几道保护:
- 您有权在保险公司网络内医生的指导下填写声明,无需付费(第 5 条第 1 款);
- 保险公司若在入保时对您做过任何检查或体检,就不得再主张您隐瞒既往症(第 5 条第 4 款);
- 保险公司若在签约时没有提出 CPT,事后不得再以隐瞒为由适用 CPT 或加收费用(第 6 条第 2 款);
- 在 ANS 公布行政程序结束之前,“não será permitida, sob qualquer alegação, a negativa de cobertura assistencial”(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保),也不得暂停或单方解除合同(第 16 条第 3 款);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第 16 条第 4 款)。
另一面也必须说清楚:如果您确实知道自己有病而没有申报,法规将其视为欺诈,合同可能被暂停或解除(第 5 条)。我的看法是,对于一位不懂葡萄牙文、在无人翻译的情况下签署表格的外国人,“他当时是否真正理解了问题”是一个有分量的论点;但它不会自动成立,要看表格本身、签署的过程,以及有无指导医生在场的记录。
别的国家也允许这样的“时钟”吗?
美国在《平价医疗法案》之后走得最远。美国联邦法规第 45 编第 147.108 条规定,团体健康计划以及提供团体或个人医疗保险的保险人 “may not impose any preexisting condition exclusion”(不得施加任何既往症排除);条文所附示例甚至把“因投保前体检发现 2 型糖尿病而拒绝投保申请”认定为被禁止的排除。巴西选择了中间道路:允许最长 24 个月的有限暂停,但把证明责任交给保险公司,把争议交给监管机构裁决。
在我看来,巴西的折中本身是站得住的:它防止有人生病之后才去投保,又不允许保险公司无限期地排除。它的薄弱之处不在条文,而在签约那一刻的信息不对称;对外国人来说,这种不对称会因语言而成倍放大。
还在等待期内就生病了,还有什么可以依靠?
等待期不会让您失去医疗。巴西统一医疗系统(SUS)向境内所有人开放,与是否持有私营计划无关,两者如何并存可参阅我有私人保险:还能用 SUS 吗?;急诊该去哪里,可参阅在巴西看急诊:UBS、UPA 还是医院?。
研究也显示移民在现实中依靠 SUS。De Araújo 等人 2025 年发表于《BMC Public Health》的横断面研究,访谈了在巴西居住至少六个月的 374 名国际移民,其中 93.0% 报告在新冠疫情期间使用过 SUS 服务;作者同时指出,种族、教育程度、家庭构成和对医疗机构的信任,都会影响移民获得服务的程度。这项研究的局限需要说明:样本经社区网络招募,并非随机抽样,时间限于疫情期间,也没有测量私营计划的使用——它说明 SUS 是移民实际的依靠,却不能用来推断私营计划的拒保情况。
如果您手中有合同、健康声明和拒绝通知,却分不清拒绝您的是哪一个时钟,欢迎带着这些文件联系本所(可用中文留言,回复将以英文、西班牙文、法文或葡萄牙文提供;所依据的法律文本均为葡萄牙文)。
面对一次拒绝,最值得先问自己的是:拒绝我的,是等待期还是既往症条款?这个时钟从哪一天开始计算?如果是既往症,保险公司能否证明我在签约时就已经知道?
参考的官方法律文本与研究
巴西 1998 年第 9.656 号法律,第 11 条、第 12 条第 V 项(联邦政府官方文本,葡萄牙文) · ANS 第 558/2022 号规范决议,第 2、5、6、7、16 条(《联邦官方公报》2022 年 12 月 30 日,葡萄牙文) · CONSU 第 13/1998 号决议,第 2、3 条(ANS 法规库,葡萄牙文) · 巴西高等法院(STJ)第 597 号判例摘要(第二庭,2017 年)· STJ 第 1314 号重复性主题(官方“先例”页面)· 美国联邦法规 45 CFR §147.108(eCFR,英文) · De Araújo JST 等,《BMC Public Health》2025;25:3905(英文) · 所引葡萄牙文与英文条文的中文译文均为作者自译,正式文本以原文为准。
本文仅供参考与教育之用,不构成法律意见,不属于结果广告,也不对任何结果作出保证,符合巴西律师公会(OAB)第 205/2021 号规定。
